原文鏈接:略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略陽縣火災事故延伸調查處理規(guī)定的通知
一、制定《規(guī)定》的背景
為進一步增強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操作性、規(guī)范性和實效性,逐起組織調查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研究分析火災事故暴露出的深層次問題,依法做好本縣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略陽縣火災事故延伸調查處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
二、制定《規(guī)定》的法律、政策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3、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
4、《應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印發(fā)《安全生產行政執(zhí)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的通知》;
5、《應急管理部、公安部關于印發(fā)<消防救援機構與公安機關火災調查協(xié)作規(guī)定>的通知》;
6、《火災事故調查規(guī)定》;
7、《陜西省消防條例》(2009修訂)。
三、《規(guī)定》的主要內容
《略陽縣火災事故延伸調查處理規(guī)定》共二十九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調查范圍
1.造成人員死亡的火災事故;
2.造成3人及以上重傷的火災事故;
3.受災戶超過10戶及以上的火災事故;
4.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發(fā)生的直接財產損失預估達到100萬元及以上的火災事故,其他單位發(fā)生的直接財產損失預估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火災事故;
5.過火面積超過500平方米及以上的人員密集場所,過火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其他場所;
6.發(fā)生在重要、敏感場所,重大節(jié)日、重大活動安保期間,引起群眾和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火災事故;
7.同一地區(qū)短時間內頻發(fā)、多發(fā)的同一類型的典型火災事故;
8.消防救援機構認為有必要延伸調查的其他火災事故;
9.縣人民政府認為應當開展調查處理的火災。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為火災事故延伸調查處理的范圍。
1.因放火、自殺、自焚等故意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公安機關作為刑事或者治安案件處理的火災;
2.機動車在通行過程中,因車輛碰撞、刮擦、翻覆直接導致燃燒的火災;
3.礦井地下部分在生產經營中發(fā)生的火災;
4.軍事設施火災;
5.森林、草原火災。
(三)火災事故調查組的組成
火災事故延伸調查具體實施主體為消防救援機構。火災發(fā)生之日起3日內,根據(jù)火災事故等級,由縣消防救援大隊向縣人民政府提交關于成立火災事故調查組的請示,縣人民政府接到請示后3日內批復同意成立火災事故調查組。
火災事故調查組由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擔任組長、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縣消防救援大隊、應急、公安、發(fā)改、住建、發(fā)生火災事故行業(yè)主(監(jiān))管部門、工會為成員,同時邀請縣紀檢監(jiān)察機關、人民檢察院參加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縣人民政府授權縣消防救援大隊牽頭組織火災事故調查的,可由消防救援大隊主要負責人擔任調查組組長。
(三)火災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發(fā)生的經過、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統(tǒng)計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認定火災的性質和火災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火災事故延伸調查工作完成后,形成書面調查報告,經調查組組長同意,報縣人民政府批復后公布。
(四)調查取證
1.從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環(huán)節(jié)方面進行取證;
2.依法調查使用管理責任;
3.依法調查工程建設責任;
4.依法調查中介服務責任;
5.依法調查消防產品質量責任;
6.調查各級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責任。
(五)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1.引言;
2.起火單位和相關單位概況;
3.事故發(fā)生、搶救及政府應急行動情況;
4.火災原因及性質;
5.事故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者處理建議;
6.整改措施建議。
(六)調查時限及批復
1.縣消防救援大隊應當自接到火災報警之日起30日內作出火災事故認定,情況復雜、疑難的,經上一級消防救援機構批準,可以延長30日。
2.火災事故調查組應當自火災事故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完成事故延伸調查,情況復雜疑難的,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可延長60日,事故調查完成后,向負責火災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請求批復。火災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檢驗、鑒定時間不計入調查期限。
3.負責組織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火災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作出批復。
(七)責任追究
有關機關應當按照縣人民政府的批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對火災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包括直接責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等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火災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處分;對涉嫌犯罪的火災事故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略陽縣消防救援大隊
2022年7月13日